汽车巡游_汽车巡游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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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巡游_汽车巡游活动总结

汽车巡游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文章目录列表: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巡游车是指什么车

3.巡游出租车是什么意思?

4.巡游出租汽车和出租车的区别

5.出租车巡游证怎么办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简称网约车,巡游出租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车提供电召预约服务。

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_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_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扮敬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饥唯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烂缺培展。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_服务。

第五条 _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_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_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_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巡游车是指什么车

该交通工具是指出租车。

巡游车是日常在马路上看到的出租汽车,由专业本地汽车集团运营,有专业化的团队管理。在政府文件中,出租车被称为巡游出租汽车,只是叫法不同。

巡游出租汽车一般车身有涂鸦本地的文化颜色,车顶上一般有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方式提供预约服务。

巡游出租车是什么意思?

这指的是网约车之外的出租车。

网约车没有普及之前,城市交通常见的是喷涂和安装出租车专用标志的运营类机动车,后来有了网上预约出租车(网约车),交通部门为了区分两者,发布了一个新词叫“巡游出租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

巡游出租汽车和出租车的区别

法律分析:

巡游出租车就是普通出租车,只不过现在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运管部门起了这么一个巡游出租车的新名词。出租汽车是运营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但符合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要求的私家车,可按程序进行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可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车辆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衍生问题:

怎么申请网约车营运证?答:

入职网约车驾驶员需过四道坎

_步:门槛

符合“五无人员”才允许参加考试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_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步: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应有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_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_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考试

出租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需过_和地区两级考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_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第四步:注册

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出租车巡游证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出租车巡游证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_。需要的证件:_(随时都可能用到)、驾驶证(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俗称上岗证)、内部上岗证(部分出租公司内部要求,自考)、服务监督卡(交通局发放)、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进行预受理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采集申请人指纹,并在报名系统录入相关报名信息;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人员不予预受理,告知不予预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预受理。预受理资料需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提交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审核。收到考生信息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

3.审查。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人员根据受理决定和考试安排,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准考证》。申请人按照《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现场公布。

4.领取结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人员对符合审批条件且考试合格人员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考试不合格人员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向市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窗口提出重新约考申请。

申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条件:

(一)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且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驾驶员需办理我市暂住人口管理手续并提供居住证;

(三)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能提供合法有效学历证明;

(四)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能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二)_(复印件);

(三)出租车公司证明(无出租车公司证明可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待有工作单位后再领取从业资格证);

(四)彩色近照1寸2张,2寸1张。

法律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_、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_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_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好了,今天关于“汽车巡游”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汽车巡游”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